法律的基础

关于淫乱,我不赞同将其合法化,因为法律的基础乃是传统的伦理道德,除非伦理被推翻了,法律不能轻易变化。布什为什么以总统身份否决克隆人类法案,他有自己的伦理底线,有的事不是说有人自愿就能干。如果说当事人双方自愿就不违法,那么这个世界,尤其中国这样的无神论国家会成什么样子?

在《圣经》记载的古代,伦理还没形成,人们胡搞,淫乱至极,甚至连天使都搞:P,最后上帝无情的摧毁了罪恶都市索多玛。犹太人的领袖摩西受上帝旨意颁布了《十诫》(人类史上第二部法律),明确提出了“不可奸淫”,注意,摩西可根本没有问他的百姓是否愿意奸淫,而是创造了法则!如果没有这些法则,可能人类到现在还是一个整日胡搞的种族。什么是奸淫,在犹太人法典里进行了详细的约定。很神奇的,这些规定在全世界都大同小异,直到耶稣、默罕默德的出现,世界分成了可以娶一个老婆(基督教世界),有限制的娶四个老婆(伊斯兰世界),不限数量的娶老婆(儒教世界)。后来毛主席认为必须追随基督教大流,成为文明国家,推翻了中国古代传统,中国也变成了一夫一妻国家。不论多少个妻子,没有哪个文明世界说允许随意的发生奸淫和乱伦。儒教世界对于奸淫是更加宽松的,尤其对男性,就像路边捡十块钱一样不是什么大事儿。

对于胡搞,正确的做法是要求取证方式合法,说白了,关起门来随你们怎么搞,那不会影响社会风气。南京的那个教授,他如果反对的是警方的取证手段,那还有点理智,如果高喊换妻无罪,试图推翻道德伦理基础,那是有点傻,毕竟,大家都还是人类,社会化的人类,有传统伦理的人类。要么,他们退到无人之地去成立一个新的胡搞文明,这也未尝不是一个办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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