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师负责制
住建部终于搞建筑师负责制了!参照欧美日的体系,鼓励合伙人制度,让建筑师(以及结构/机电工程师等,下文的建筑师均包含)可以在投入不大的情况下,直接建立小型企业,不再需要庞大的机构才能执业,类似于一名执业医师就可以开诊所。
房屋的首要是防震防风防火,保障生命,然后才是其他,这也是建筑师需要捍卫的底线。可惜的是,在保命配置上,规范是最低标准,但从开发商角度,往往作为最高标准,减少投入,宁可在景观和样板房上多投入都可以——在客户最直观的地方,这没有错。
08年汶川大地震,我参与了部分灾后评估研究工作,可以说大部分按新规范设计的建筑经受住了考验,而楼梯间的破坏程度是超出预期的——早在那之前,在老总工的坚持下,我们在这些部位就加强设计,但根本得不到业主的理解。不到一年,公众对于地震的恐慌过去了,也没有人再关心房屋的结构工程,好在,规范得到了提升和修订。
从业主方反过来看,大部分专业人士根本就不配,或者说根本没用心。从平面布置上,扫一眼就知道,布局不是最优,也不经济。看细一些,图纸漏洞百出,从建筑/结构/机电各个专业图纸来看,能搞懂抗震/消防/人防的人真的不多,大部分人是机械的软件操作工,而根本没有理解规范,更不要说了解规范背后的事。同时,有一些业主方的建筑师也未必明白多少。因为历史原因,需要大干快上,国内的图纸深度,照比欧美日不在一个级别上。
在整个项目周期内,图纸只是一小部分,漫长的建造周期是更大的考验。强大的总承包可以吃掉大部分图纸问题,但是操蛋的总承包自身难保,如果再有不合理的分拆,问题更多。在工期压力面前,管理问题会被进一步的放大,国内的诸多事故就是由于赶工期来的。在有一些企业,业主方管理人员质量意识淡薄,以想办法验收为最高标准,而根本没有踏踏实实的做质量管控,验收通过后,消防系统根本不打算运转,令人可怖。大品牌,在这方面还是做得要好的多。
回到住建部新规,推出容易,如何落实?建筑师是否有能力负起责任?权力如何通过法律来保障?
建筑师是否有能力,只要正常招标,认真筛选,是可以控制的,但是否允许建筑师作为设计总承包,自行委托工程顾问及其他顾问,很难说,这种模式很少见,只在少数大型公建采用。对于现场工程,要行使与责任对等的权力,也是很难。经历过港资项目,完全贯彻建筑师负责制,建筑师团队里是有人精通工程建造的,让停工整改是必须服从的,业主信任顾问,不轻易否决顾问,从香港法条上讲,也无权否决建筑师意见。
住建部新规,没有扩展建筑师责权,也就是说,工程责任还是在施工总承包身上,建筑师保证图纸正确就可以了,恐怕很难去行使其他权力。甚至,新规会不会导致更多小型设计团体出现,进一步让设计费下滑,陷入新一轮的恶性竞争和循环呢?毕竟,大家向钱看,顾不得专业人士的尊严了。我盼望,不要发生这样的状况,建筑师可以做的更好;也盼望,五到十年内,所有的建筑交付使用时,是合格的,通过验收的,各项功能都能运转的;当然,保障了生命,漂亮优雅,舒适好用,人性自然,就更好了,这是更加久远的事了。